玩具綜合燃燒性測試儀用于評估玩具或玩具材料在明火接觸下的易燃程度,是玩具安全檢測實驗室的基礎設備,主要依據GB6675.3(對應EN71-2)標準執行。不同類別玩具(頭戴玩具、軟體填充玩具、化裝服、紙質/紡織玩具等)對燃燒器角度、火焰高度及計時方式要求不同,選型時應圍繞標準條款覆蓋能力、火焰控制精度及數據采集方式確認。

一、先明確需覆蓋的標準條款與樣品類型
GB6675.3/EN71-2將玩具分為:
•頭戴類玩具(Clause4.2):火焰作用于試樣特定位置,測自燃蔓延時間;
•軟體填充玩具(Clause4.3):測試表面材料可燃性;
-化裝服飾(Clause4.4):通常要求火焰與試樣呈45°或特定角度;
•紙質/紡織玩具(Clause4.5):常規定向燃燒測試。
選購設備必須能調節燃燒器傾角(通常0°/20°/45°可鎖定)以適應不同條款,并配有符合標準規定的燃燒器噴嘴尺寸(內徑通常9.5mm左右,EN71-2指定孔板burner或本生燈參數)及燃氣類型(工業級丙烷或丁烷,熱值穩定)。
二、火焰高度控制與計時系統
•火焰高度:標準要求火焰藍色內核高度15~20mm或總高35~40mm(視條款),需配帶刻度的高度定位標尺或火焰高度規,燃燒器應帶微調燃氣閥精確控制。
-施焰時間:各條款規定施焰時間多為2s、3s或5s~10s不等,設備應具備電子定時施焰(電磁閥自動切斷),精度±0.1s,避免手工移開造成時間偏差。
•蔓延時間記錄:需人工或自動(光電/按鍵)記錄火焰前沿到達規定標記線的時間,計算燃燒速率(mm/s)。機型配光電傳感器自動判定蔓延起止時刻,減少人為計時誤差。
三、試樣夾具與測試環境要求
•夾具應保證試樣垂直或水平固定且不受約束影響燃燒蔓延,金屬網或U型夾按標準條款配備(如軟體填充玩具用金屬絲網架)。
•測試應在無強氣流環境進行,建議選配不銹鋼通風櫥或防風罩(帶底部排氣),既排出燃燒煙氣又避免穿堂風影響火焰形態——這一點在現場驗收時常被忽視而導致結果不可比。
-內部尺寸需容納最大試樣(通常≥500×500×600mmH),帶鋼化玻璃觀察窗方便監控。
四、燃氣與安全配置
•標配丙烷(或丁烷)氣瓶減壓閥及耐油軟管,確認燃燒器對燃氣壓力敏感度低、不易回火。
-電氣部分應具備熄火保護(熱電偶探測火焰,意外熄滅切斷燃氣)、緊急手動燃氣截閥及漏電保護。
•若用于第三方檢測機構,需確認設備可溯源計量(計時器校準證書、火焰高度尺校準等)以滿足CNAS評審要求。
五、擴展與避坑
部分廠家將"紡織品垂直燃燒儀"改標為玩具燃燒儀低價銷售,但缺20°/45°傾角調節或不符合EN71-2燃燒器規格——下單前要求供應商書面確認符合GB6675.3-2014ClauseX及EN71-2:2020相關條款,最好附典型測試演示視頻。
總結:
玩具綜合燃燒性測試儀選型核對清單——①燃燒器傾角可調(0°/20°/45°鎖定)②配標準噴嘴+火焰高度規③電子定時施焰(±0.1s)④含各條款對應試樣夾具⑤配防風排煙罩⑥燃氣安全連鎖。提供主要測哪類玩具(頭戴/軟填/服飾)可進一步確認夾具套裝。